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

孤殘兒生存問題政府不能當"甩手掌櫃"



 72歲的退休老人丁超,原本可以留在城市無憂安養中心無 慮的生活,如今她卻選擇到徐州銅山區一處偏僻小村建起“愛心小院”,默默無聞地收養著14名殘障人士和孤兒。目前,老人的心願是創辦一個手續合法的“庇護 安養中心”,接納更多孤殘兒童,但是當地政府部門則回應稱,由於沒有相關手續,丁超屬於違法收養,可遣送人員。(9月24日中國新聞網)

  可能收養孤殘兒是一個賠錢賺吆喝的買賣,只要不出問題,基本都是默許;只要出了問題了,或被媒體曝光了,有關部門才開始較真。“袁厲害事件”發生了,才發現是違法收養,“借孤兒應付上級檢查”被曝光了,才指出釋耀概師傅的“寺廟條件有限,不適合收養孤兒”。

  孤殘兒生存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,政府部門有責任,如果政府具備條件的合法收養廣納流浪街頭的孤殘兒,還會有不具備收養條件的違法收養嗎?之所以會有如 此多的私人違法收養,正說明應該合法收養的沒有盡到義務,他們本來就替政府承擔了收養義務,政府應該為其提供便利,大開綠燈才是,不具備條件政府部門有責 任幫助其整改,直至符合條件,而不是當“甩手掌櫃”,對私人收養橫挑鼻子豎挑眼,甚至責難。

  孤殘兒生存問題是實實在在的問題,並非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,無論是否具備收養條件,無論是否合法收養,事實就擺在哪兒,他們都需要生存,他們的生 存問題,不能等到合法了再開始生活,而中間就在那兒餓著肚子等著。試問,在丁超“愛心小院”辦理完相關手續,走上正規化合法化以前,可遣送人員,他們的生 活問題該如何解決?哪兒才是他們的“愛心小院”?他們的生活、安全由誰來呵護?

  孤殘兒生存問題不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,他們的生存問題等不得,如果政府不能完全盡到義務,個人收養也不失為良策,只是需要盡最大可能幫助其合法,而不是指責,更不是當“甩手掌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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