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。儲氣罐等承壓設備應按設備技術文件
精密過濾器規定的壓力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;所有閥件應清潔無鏽蝕,減
空壓機壓閥、安全閥等經檢驗應准確可靠。
2。空氣壓縮機與儲氣罐相距不應超過10米,儲氣罐進、出氣管敷設宜保持一定距離,管路與空氣壓縮機之間應用法蘭連接,但不得焊死。管路的材料性能與規格,應符合設計要求,並應具有強度檢驗證。
3。壓縮空氣管道系統應以1。25倍額定氣壓進行漏氣檢查,8H內壓降值不應超過10%。
4。臥式設備的水平度和立式設備的垂直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,無規定時,均不應
空壓機維修超過1/1000。
5。固定式空壓機應安裝穩固,壓縮機的縱橫水平誤差不應超過0。2/1000,水平測量應在下列部位進行:
1)臥式壓縮機(包括對稱平衡型)在機身滑道面或其它基准面上;
2)立式壓縮機拆去氣缸蓋,在氣缸頂面上;
3)其它型式壓縮機,在主軸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。
6。空氣壓縮機安裝應有完整的安裝記錄,並按規定進行機械部分試運行。試運行合格後,應更換壓
復盛牌空壓機縮機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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