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

公證-贈與合同經公證 隨意撤銷不可行

公證-贈與合同經公證 隨意撤銷不可行
  白某常年在外,家鄉四間平房由公證其妹妹管理。去年平房要拆遷,妹妹建議他將其中兩間贈與自己,不用辦理過戶,只要公證一下贈與合同,拆遷時他就可以分兩套房子,將來再還給他,這樣將來他的兩個兒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。白某覺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,就按照妹妹的意思辦理了公證贈與。

  後拆遷辦因其房産證未予變更最終還是僅分給了白某一套房産,可是妹妹卻拿著公證的贈與合同要求他履行贈與,將其分到的房産分給自己一半。這時候白某才意識到這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,遂到石景山區廣甯司法所咨詢自己是否有權撤銷贈與合同。

  司法所工作人員表示,根據《合同法》的規定: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,但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。對于所有權已經轉移的贈與、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,只有在受贈人出現法定情形時,贈與人才可以撤銷贈與。

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三種:

(一)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;

(二)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;

(三)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。

  本案中,白某的妹妹正是基于公證贈與不可隨意撤銷的法律規定,要求白某履行贈與合同。白某妹妹又不具備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節,只能按照贈與合同履行贈與。法律人士提醒大家:千萬不要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不當利益,這樣往往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。
精品應用推薦:瘦身,電動床, 快速減肥方法彌月蛋糕,快速減肥方法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